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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151号
信息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8-02-06浏览次数:5948责任编辑:沈劳轩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扩大老年人受教育机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365所,有13.6万老年人在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学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投入到老年教育的经费达2073.38万元。“十二五”期间,有30.6万人通过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老年教育在发展中资源供给能力不足,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各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发展创新不足,多部门统筹协作不够;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的迫切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54万,占总人口的15.06%,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突破600万。同时我省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未来25年将是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趋势,将会给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近年来,我省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增长较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老年教育体系,推进老年教育的内涵发展,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社会活力和现代化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高质量教育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老年教育体系。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并向社区、行政村延伸。教育教学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远程老年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基本建成,老年教育资源库进一步完善,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加强省市老年大学的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要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区域内老年教育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提升服务指导功能。将老年大学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要加强县级老年大学建设力度,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承担区域内老年教育教学以及学习资源共享配送、示范教学、举办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指导服务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提升老年大学教学质量,各级老年大学要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完善基层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全省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积极推动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充分享有老年教育权力,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受教育要求。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结对支教活动,为其选送教师、开设讲座、共享课程资源。依托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举办“山西老年开放大学”,推动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并延伸至区域内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行政村举办的老年开放大学学习点,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老年开放教育网络。

推动社会各方举办老年教育机构。鼓励省内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按照需求和办学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机构。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提高办学开放度,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

(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各级老年教育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推动网上学习,运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学习资源,为老年人网上学习提供支持服务。积极探索移动学习,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移动学习资源。积极开展团队学习,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建立不同的学习团队,共同学习。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设计老年人感兴趣的活动主题,利用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形式让老年人在亲自体验中学习知识。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倡导参与城乡社区教育、全民阅读、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终身学习和各种群众性活动。增强老年人学习的自主性和选择性,提高学习效果。

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公寓、养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开展健康教育、生活技能培训等服务,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老年人学用结合、学而有为,面向基层参加参与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护等方面的活动,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教学成果推广等各项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

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建立“山西老年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统筹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院校的共建共享,制定老年教育课程数字化技术标准,开发适合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的老年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教材等各类学习资源标准。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渠道,将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辐射。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共享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成果。

推动高校提供课程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院、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针对老年人群体、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开发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学习读物,丰富老年教育学习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节目、专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各地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法律法规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的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

(五)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鼓励综合类高校、师范类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其他高校也要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依托老年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年教育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助学志愿者等老年教育队伍培训,满足老年教育对各方面师资的需求。培养一支机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

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依托有关高校、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建立“山西老年教育研究基地”,组织课题组对老年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进行调研,加强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定期组织老年教育研讨活动,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专业研究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总结开展老年教育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健康发展。

四、重点推进计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

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省地方文化设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创新老年教育的活动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的学习和活动中。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培育成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性老年学习机构”。

(二)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省、市老年大学应配备与学员数量相适应的标准教室及多媒体设施、舞蹈教室、排练厅、健身房和其他专用教室,要有独立的办学场地,并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专兼职教师。各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要有独立的办学场地,并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专兼职教师。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整合资源,采取单独建设或整合资源等方式,建立老年学校,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教学。行政村(居委会)可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老年社区学习点,做到有场所、有教学。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

依托“山西老年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和省老年大学优势,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建立线上线下学习资源配送体系,根据老年人不同学习需求,为全省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师资、课程、学习活动等资源配送服务。建立山西老年教育专家学者库,为基层开展老年教育提供帮助,搭建优质教师资源集聚和共享平台,到2020年,各市都应初步建立起支持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和师资库。

(四)远程老年教育推进计划。

依托山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在远程教育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中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建设并办好“山西老年开放大学”,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建立老年教育远程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提供数据支持、技术培训、应用反馈等服务。加强各级老年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点建设,为老年人远程学习提供支持服务。鼓励省老年大学、省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老年教育体验基地,为老年人线下开展体验学习提供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省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

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类退休人员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要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社区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学者、老专家、老艺术家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培育一批名牌老年志愿服务项目。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学有所为、学有所用,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推动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文化、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老年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加强老年大学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事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各地要将老年大学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组织开展各类有利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