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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7〕138 号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6502责任编辑:沈劳轩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6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老年教育的省份之一。1985年成立福建老年大学,1992年省、市、县三级均已设立老年大学,以老年大学为主体开展老年教育。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做好老年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发展。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目前,我省已形成老年大学教育、城乡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2016年,全省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8%

  1.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全省有县级以上老年大学119所,其中省级1所、设区市级9所、县级86所,部队、高校等其他单位23所,在校学员超过10万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老年学校400多所、学习点5500多个,45%的乡镇(街道)设立了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设立了老年学习点。省、市和部分县成立了老年大学协会。

  2.创新老年教育学习形式。依托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社区学校、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设立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4000多个,16个市、县(区)成为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依托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老年教育,参与学习38万人次。建设“福建老年学习网”,累计上网学习60万人次。县级以上老年大学成立学习活动团队420个,参与人数2.5万人。

  3.丰富老年教育学习内容。开设老年人喜爱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法律法规、家庭理财等专业课程。开发医学保健、书法、绘画等20大类6900多讲网络课程视频,并共享“福建终身学习在线”课程资源4万学时,免费向社会开放。创建了一批全国和省市示范校。

  (二)面临挑战与问题

  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2016,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532万,占总人口13.73%;预计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616万人,约占总人口15.85%,人口加速老龄化对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能力提出新挑战。老年人学习愿望更加迫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老年人需要通过再学习,接受新知识、新技能,才能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老年人学习需求更加多元,不同知识水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地域老年人对学习的需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老年教育提供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多元的学习需求和更高的质量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需要主动把握发展方向,破解发展瓶颈,着力解决我省老年教育存在的资源供给能力不够、办学条件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为保障,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促进公平。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努力让各类老年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建立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

  做优存量,扩大供给。办好现有老年教育,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推进老年教育重心下沉,将增量的重点放在基层。加强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建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思想教育前提下,根据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老年教育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供给能力、服务水平、社会活力和内涵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管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组织、老干、民政(老龄)、发改、财政、人社、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

  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老年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老年教育资源建设、制订相关建设标准和老年教育信息统计等工作。其他举办老年教育的部门和机构要充分挖掘已有办学潜力,办好老年教育并向社会开放。

  3.完善功能定位。整合各部门老年教育资源,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含部门、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下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其指导服务功能,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丰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

  (二)扩大资源供给

  4.巩固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机构、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省、市、县老年大学协会的作用,促进老年大学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

  5.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场所、设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举办老年人喜爱的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鼓励优质老年大学在社区设立分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以讲师团、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基层开展老年教育。力争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

  6.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开放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机制,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支持。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体验基地,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7.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乡村文化设施等,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

  (三)创新办学机制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终身学习券”试点。社会力量所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和公办老年教育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9.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积极探索在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到2020年,建立30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

  10.加强闽台交流合作。借鉴台湾老年教育工作经验,引进优质的老年教育资源,探索共同开展老年教育服务人员的培训培养。支持闽台老年教育的管理人员、教师、专家、学者等开展交流研讨,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闽台老年教育机构结对子、开展老年游学等活动。

  (四)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11.创新学习形式。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增强老年人学习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推动在线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到2020年,培育1000个学习活动团队、建立1000个网上学习圈或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

  12.加强学习资源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遴选一批通用型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围绕我省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开发一批地方特色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学习资源,编辑出版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等普及性读本。到2020年,新增老年教育学习课程5000讲。

  13.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线上教学与线下互动结合,促进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完善“福建老年学习网”,开发手机APP、移动学习等功能。依托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和福建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系统等,建设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向社会开放共享。开展老年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到2020年,远程老年教育网点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五)建立长效机制

  14.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将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列入鼓励增设专业目录、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目录和紧缺专业目录。支持高等学校申请设置专业目录外的“老年教育”专业,办好社会工作(老年教育方向)的研究生教育。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学位。

  15.建立老年人学习激励机制。探索老年人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转换工作,为老年学习者建立学习账户,依据相应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课程证书和荣誉证书。鼓励各类办学主体开展多形式的老年学习积分兑换和奖励活动。建立老年学习星级管理制度,对优秀老年学习者和团队带头人进行奖励。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老年人在政治宣传、关心下一代、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16.加强理论研究。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若干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实践问题。搭建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要有宗旨鲜明的校训、校歌等文化内容。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老年学习活动团队。

  (二)老年大学提升工程。制定老年大学分级评价考核体系,推进老年大学达标校建设,开展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工作,培育精品课程,坚持“两轮驱动”办学模式。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达标老年大学,全省建成10所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多样、办学效果显著的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

  (三)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规范化建设,新建5000个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在此基础上,打造100个集学习指导、资源提供、团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

  (四)高校老年大学建设工程。推动本科高校、成人高校和高职院校整合现有办学资源,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为老年人就近学习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设20所师资充足、设施齐全、开放共享的高校老年大学。

  (五)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系统建设工程。支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探索实体办班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体验学习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到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60%的县(市、区)成立老年开放大学,参学老年人达到10万。

  (六)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具备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查询、配送与反馈功能的省、市、县分级老年教育师资库。实行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分级培训制度,依托高校、老年大学等建立10个老年教育队伍培训基地。到2020年,培训老年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5000人,学习活动团队带头人1000人。

  (七)志愿者培育工程。鼓励科教文卫体工作者、其他有所专长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新增老年教育志愿者20000人。

  (八)老有所为行动工程。充分发挥老同志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技能优势,开展服务社会志愿活动。推动老年教育机构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每所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评比表彰范围。

  (二)加强办学管理。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指导与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办学。老年教育办学机构要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过程管理;明确办学主体和学习者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老年人特点,提供便捷服务,严禁在老年教育过程中用虚假的手段或不正当的方式,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损害老年人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辅助”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激励制度,探索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发展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公办学校从开展老年教育获得的收入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教师。公办老年大学专职教师纳入教育系统教师单列管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完善老年教育收费制度,制订老年教育“差异化”收费标准,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加强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教师节”“重阳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